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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安全管理暨存量摸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3     点击数量:

实设通知〔2022〕36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实验室安全,学校近期开展本年度第二次实验室危险废物委外处置,现就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安全管理暨存量摸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外处置危废类型

废弃化学品:过期、失效或剩余的实验室废弃化学品,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化学品(含化学品废液,其中南湖校区仅限校内不能处置的含油含渣废液);

盛装过化学品的空容器:盛装过试剂、药剂的空瓶或其他容器,无明显残留物;

沾染化学品的实验耗材:实验过程中被污染的实验耗材,例如:一次性手套、擦拭纸、针头、损坏的玻璃器皿等。

二、相关工作要求

1.各二级单位须规范收集各类实验室危险废物,严禁将实验室危险废物随意丢弃、直接排入下水道,严禁与生活垃圾混装。

2.各二级单位须组织实验室仔细盘点废弃化学品,原则上三年内新购化学品不予处置,可经设备处在校内调剂,确需处置须由所有人承担处置费用。

3.各二级单位须妥善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暂存工作,待本次委外处置时间确定后,按照要求提前进行打包和称重。

4.请各二级单位组织本单位实验室于12月2日前在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废弃物管理模块中,填写需委外处置的危险废物明细,保证数据准确无误。

联系人:许婵婵、陈平,83590983。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11月23日

责任编辑:姜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