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交流

当前位置: 首页  >  旧版  >  合作交流  >  学术交流  >  正文

关于编报2019年因公短期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1     点击数量:

各学院(部)、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外事主管部门要求,学校将开展2019年因公短期出国(境)计划编报工作。

计划编报遵循上级要求的“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分工,因事定人,统筹安排对外合作与交流任务。

为做好我校2019年度因公短期出国(境)计划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为支持学校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对于2019年度专程赴我国陆地接壤的毗邻国家以及泰国、柬埔寨、孟加拉国、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伊朗、沙特、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和白俄罗斯的出国团组实行计划单列(填报附件2)不计入个人年度出访总批次,但仍需报送计划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2.教学科研人员(指直接从事教学和科研任务的人员,含退离休返聘及“双肩挑”人员)的学术出访批次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不列入因公短期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但仍需报送计划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3.请各学院及其他二级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位教职工,计划编报工作应坚持优先保证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研合作和对外交流的需要的原则,结合各学院确定的国外重点合作伙伴制定出访计划,严禁组织以考察为主、无实质性内容的培训及参访团组。

4.党政机关各单位的出访计划需征得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送,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出访应符合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处级以上干部因公短期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中矿大[2013]26号)。多人团组中,团长应为职务(或职称)最高者或该科研项目负责人。

5.目前已向国际处提交的或已获批的2019年出访任务也应列入本次计划申报范围。

6.各学院及其它二级单位将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汇总后填报附件1,并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后上报。

7.未提前列入年度出访计划的短期性一般性出访原则上不再受理。

8.截止时间:出访计划请在2018年12月12日前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交国际合作交流处(行健楼A308办公室),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houmeng@cumt.edu.cn,逾期将不予受理。

特别提醒:按上级要求,2015年1月1日起所有出访任务增加财务审批程序,编报出访任务的同时须落实经费来源,并根据任务性质分别列入项目年度经费预算,没有落实经费列入预算的不得出访。编制出访预算应以《因公短期出国经费管理办法》(附件3)为标准。

联系人:侯猛

地点:南湖校区行健楼A308办公室

电话:83590256

邮箱:houmeng@cumt.edu.cn

附件:1.2019年因公短期出国计划团组、人员计划明细表

2.“一带一路”计划单列-2019年因公短期出国计划团组、人员计划明细表

3.《因公短期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

4.《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处级以上干部因公短期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18年11月16日

责任编辑: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