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2015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工作的指导意见》(教高厅[2014]2号)文件精神,请2012年立项但未有资金资助的六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中心提交建设方案和资金预算,申请建设资金,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建设方案应根据高校的企业培养方案和认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应包括工作现状、建设思路、组织管理体系、实践条件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2、经费预算可包括以下方面:设备费、材料费、办公用品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与本科教学改革相关的费用。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用于土建,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不得偿还学校债务,不得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
3、建设方案应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经费预算应提供测算依据,数据真实、合理、科学。
4、学校对各中心提交的建设方案和经费预算整体设计、统一规划、逐个论证后形成本校总体方案,报教育部申请经费支持。
二、上报方式和时间
附件、需申报教育部经费资助的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名单
教 务 部
2014-5-26
需申报教育部经费资助的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名单
序号 |
学院 |
建设单位名称 |
1 |
矿业 |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 |
力建 |
中煤第五建设公司 |
3 |
安全 |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
4 |
化工 |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 |
化工 |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 |
机电 |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